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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 为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(GB3836.1~4-2021、GB3836.13-2021),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颁发的《煤矿安全规程2016年最新版》和《矿用设备维修再制造技术规范》(MT/T1097-2010),全方位保障煤矿安全生产,保障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质量和机械性能质量的提高,依据矿用设备检验标准和《维修再制造安全规程》的要求,各从事矿用机械设备、防爆电气设备的行业及维修再制造单位,根据所承担的设备检验和维修再制造项目、品种、数量的不同,须按以下要求配置防爆(电气/机械)设备检验技术人员:
承担一种矿用设备检验和维修再制造的,防爆(电气/机械)设备检验技术人员配备不得少于二名;承担二种至四种不得少于四名;承担五种以上的不得少于六名。同时规定,所有防爆(电气/机械)设备检验技术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安全合格证书,方可承担防爆(电气/机械)设备检验工作。
    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矿用设备质量安全技术管理,规范矿业及制造业和维修企业的自律行为,提高员工岗位综合素质,满足有关安标矿用产品、维修再制造安全标准所需矿用设备防爆(电气/机械)检验技术人员的实际需求,现由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矿用设备质量安全技术中心主办《矿用防爆电气/机械)设备检验技术员》安全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内容
1、矿用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验的相关法规、条例;
2、矿用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验的相关标准、规范;
3、矿用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验的方法、手段;
4、矿用机械设备机械性能检验的标准、规范。
二、培训对象
1、煤矿企业机电部门的防爆(电气/机械)设备检验技术人员;
2、矿用产品制造企业相关部门的防爆(电气/机械)设备检验技术人员;
3、矿用设备维修再制造企业的防爆(电气/机械)设备检验技术人员;
    以上每个单位至少参训2人,经考试合格后,发放矿用防爆电气/机械)设备《检验技术员安全合格证书》。